当监理总监再次亲临施工现场时,钢筋班组迎来了新的领导,由不同的人带领。他们纷纷围拢住总监,坚决要求撤销昨天的2万元考核单才能休息。
然而,监理并不妥协,造成了僵持的局面。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人员也没有进场,这种僵持维持了很长时间。由于某位年长的监理工程师口气太过激烈,像在吵架一样说话,一些工人们开始蠢蠢欲动,仿佛要围攻打斗。那么问题来了,监理是否有权罚款?如何管理施工单位的质量、安全违章和违规行为?
答案是肯定的。首先明确一点,监理是由业主委托的技术服务单位,负责统筹管理施工现场的进度、质量、安全和设计等方面。监理的管理权限是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,并对各参建单位的行为和违章行为进行监督,这一点在业主与监理签订的合同中已明确规定。
通常情况下,监理合同中并未明确指出监理是否有权对施工总包罚款。但是监理合同中确实明确了监理工作的依据,这个依据就是施工总包和业主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。当然,监理还有其他依据,如设计文件、招投标文件、建设单位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和规范等。
施工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,是双方履约的依据,也是监理对各参建单位,尤其是施工总包单位进行监理的依据。如果在施工现场,施工总包或其作业队或分包队违反了合同考核条款,监理就会对其进行处罚。
对于罚款的执行方式,一些私营企业要求施工总包单位缴纳现金,但对于国企或央企来说,收取现金是违规的,只能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。
由于罚款被扣回,很难再补回去,这涉及到支付流程的问题。罚款能否起到正向激励作用并不一定,因为任何罚款都是通过扣回月度进度款的方式进行,导致罚款无法立即兑现。一些施工总包对此不太在意。
大部分施工总包倾向于将监理或业主的考核罚款逐级传递给分包队,分包队再传递给班组,班组再传递给违章或违规行为的个人。如果作业队找不到犯错误的个人,就会很麻烦。对于分包队来说,他们有办法解决,会将找不到个人的罚款平均分配给违章的班组。
对于遵守规章制度的工人来说,这是非常不公平的。特别是对于大额罚款,一个班组可能有十几二十几个人,监理一下子罚款一两万元甚至更多,每位工人都会承受300至500元的损失,对于依靠体力劳动赚钱的工人来说,相当于他们一天甚至两天的工资被剥夺了。
这是导致工人对监理罚款持敌视态度的根源。
管理是一个系统性问题。业主也明白,单靠罚款并不是唯一的管理手段,但如果不进行考核,施工总包也不会重视。
施工总包承诺按照合同条款行动,实现施工合同的质量、安全和进度目标,但他们总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由,偷工减料;或者在水平和态度上存在差异,对现场安全违章管理不力。
监理对施工总包的罚款有两个主要方面。一个是进度罚款,每项未完成考核将罚款5万元,每延迟一天还会累加1000元。因此,只要发现施工总包由于自身管理原因导致工程延期,监理就可以对其进行处罚。
另一方面,安全违章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。当前情况下,任何施工企业都无法承担安全事故的后果,不仅涉及赔偿问题,如果发生责任事故,管理人员还将触犯法律。此外,如果发生安全事故,不仅要追究施工总包的责任,还要追究建设单位、监理单位和社会监督单位的责任。
对于安全管理而言,工人们应该充分了解当前的安全形势,避免违章行为。例如,高空作业时不使用安全带,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摔落或滑倒,后果非常严重。在这种情况下,监理对罚款的执行并不过分,并且还需将该工人移出现场。
坚决执行清除出场的决策,表明监理的管理并不是为了罚款而罚款,而是为了杜绝违章行为,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。如果工程顺利完工,工人们满意地领取工资回家,这是所有参与方共同的目标。
来源:陌小尘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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